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
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
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20條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、種族及文化等。
二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
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五、產業知識。
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七、領導能力。
八、決策能力。  

本公司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:

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
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
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
達成
第六屆董事計9席,其中僅二席董事有兼任公司經理人之情形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
增加一席女性董事 達成
第六屆有二席女性獨立董事許麗玉會計師及馬淑琴會計師,
未來持續朝向不同性別董事席次達1/3為目標。
獨立董事至少三分之一席次具備法律、 財會或科技專長 達成
第六屆其中二席獨立董事許麗玉會計師、馬淑琴會計師具有財會專長、
一席獨立董事許昇財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,具有相關法律知識背景、
一席獨立董事楊宏澤為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 經濟部派任專
家董事,具有科技專長。

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

本公司第六屆董事9席,其中4席為獨立董事(占比 44.44%),女性董事 2 席(占比 22.22%);其中2席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 6 年以上,1席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-6年,1席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,具員工身分董事 2席(占比22.22%)。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之性別平等,女性董事目標至少一席以上,董事會成員具備營運管理、產業知識、財務及策略管理之工作經驗及專長,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表:

多元化核心項目
董事姓名
國籍 性別 兼任
員工
年齡 獨立董事任期 營運判
斷能力
會計及
財務分
析能力
經營管
理能力
危機處
理程序
產業
知識
國際市
場觀
領導
能力
決策
能力
51-60歲 61-70歲 3年以下 3~6年 6年以上
唐燦弼 中華民國        
曾景楠 中華民國          
英智投資有限公司
代表人:
吳建璋
中華民國          
劉博文 中華民國          
陳文濱 中華民國        
許麗玉 中華民國        
許昇財 中華民國          
楊宏澤 中華民國          
馬淑琴 中華民國